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入教学,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8】18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组织2021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需审核认定的成果
成果类别: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建设成果、省级以上教学改革成果、课程建设成果、实验室建设成果、教学竞赛类成果。
获奖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认定方式:申报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由教学研究部审核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已经申报过的成果,不重复奖励;个人原因造成的遗报、漏报,均不予补报。
(二)需评审认定的成果
成果类别: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
认定方式:申报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申报书》,提交教学改革成果总结及佐证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奖励级别。
限制条件:
1. 经国家、省或学院立项并完成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方可申报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申报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2020年4月前完成或通过验收的课题可申报)
2. 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的名义申报,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
3. 每个部门限报2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已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本次教学改革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1. 需审核认定的成果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 需评审认定的成果需提交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
(2)教学成果总结。
3.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每单位1份。
上述佐证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其他要求
因疫情原因所有上交材料只发送电子版即可,附件电子版内所有需要各部门、各分院级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需提供手签电子章上交,纸质版文件可等疫情后线下复课后上交。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教学研究部
2022年5月13日